结婚登记前买的房子不一定是个人财产,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,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:
1、一方出资
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:如果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屋,并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,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。比如,甲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,房产证上只有甲的名字,那么这套房就是甲的个人财产。
全款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:若婚前一方全款买房,但登记在双方名下,一般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,这种房屋就不属于个人财产,而是双方的共同财产。
贷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: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买房,登记在自己名下,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的,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。不过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,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。
贷款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:如果婚前一方贷款买房,登记在双方名下,婚后共同还贷,该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。
2、双方出资
登记在双方名下: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,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名字,则该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,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房屋份额。
只登记在一方名下: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,只登记在一方名下,并且婚后一直没有加名也没有特别约定的,那房产就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,但是另一方的出资款是可以追回的;若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3、父母出资
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: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一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:若一方父母出资,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,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双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: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,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,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