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权律师团队 2024-2-12 12:02:37
长青公司将房屋 “一房二卖”,先后与兰州银行和靖远二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。靖远二电公司于1998年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,但该房屋自此由兰州银行占有使用,2011年时兰州银行又为该房屋重复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。后靖远二电公司将兰州银行诉至法院,要求其支付房屋使用费及利息损失等不当得利返还。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兰州银行对案涉房屋的占有是否具有法律根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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