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要看《租赁协议》是如何约定的。
正常情况下,租赁双方在最初签订《租赁协议》时都会对于相关的情况拟定相应的约束条款。
比如有些租赁方会要求承租人恢复室内环境。有些租赁方可能会明确租赁期到了以后,室内的所有装修都归出租房所有。
当然承租方肯定也会提出自己的相关需求,比如承租方如果从事装修投入很高的行业,那么肯定会在租期上要求更长一些,保障其收回相关单位装修成本。同时也可能会明确未来什么东西可以拆卸走,什么东西不拆卸等细节问题。
所以说这种事情主要还是看双方所签署的《租赁协议》的细节条款,正常按照协议约定就可以了,如果有一方提出疑义,相关协议也可以很好的解决相应的纠纷问题,就算提出诉讼,可能也是主要以协议约定进行判决的。
如果相关的协议说的不是很清晰,那么也可以进行有效的协商进行解决,这种事一半都是能够形成一致意见的。
关于房屋租赁的一些建设性建议。
实际上在房屋租赁中,在同等条件下,现有承租方一般都是有有限租赁及购买权的。所以说房东没理由以同样的价格在到期时把房子租给其他的商户。
再有就是房租的租赁合同一定要提前进行续签,特别是那些装修投入较高、经营效益较好的商户,一定要多留个“心眼”,要尽早与租赁签订续约合同,比如原来的合同是5年期,那么在合同到期的一年前都要考虑续约的问题,这时候你才有更好的掌控权,也有着更多的“谈判筹码”。如果房东不想和你续约,那么你就得提前开始考虑转让及迁址的问题了。这时候其实对于房东也是一种“威慑”,毕竟房东想要再找到好的承租方也不一定就那么容易,这时候你们也更容易形成一致的意见。
而如果你等到房子马上要到期了再去了房东谈,那么就非常被动了,马上要到期的房子也不可能找到一个特别合适的转让方,而一旦你们前期的协议没有相关的约定,那么你的装修肯定也就跟着都“打水漂”了。
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。